“义水轩广场见”,一条微信推送引发的侵权之争

阅读:397 2019-03-28 09:37:38 来源:网络

前年端午节前夕,江苏省无锡市荡口古镇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评弹民乐”活动的图片信息,图片标注活动地点为“义水轩广场”。就是一条普普通通的活动推送信息,却让古镇商家“义水轩”的经营者将古镇告上法庭。

据悉,“义水轩”是位于荡口古镇的一家商铺,其名称权利归属于上海韵颐公司。原告上海韵颐公司诉称,荡口古镇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发布的微信推送中使用“义水轩广场”,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活动由其举办。荡口古镇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其请求法院判令荡口古镇公司立即停止对“义水轩”名称的侵权,并在“荡口古镇”微信公众号上公开申明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元。

然而,被告荡口古镇公司则认为,“义水轩”属于常用词汇,并上海非韵颐公司企业名称、字号,亦不是注册商标,不具有权利基础。此外,其使用“义水轩广场”系为指代荡口古镇中的场所位置,在该场所举办相关活动并不构成侵权,原告的经济损失与其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义水轩”系无锡韵颐公司位于荡口古镇商铺名称,并非上海韵颐公司的企业名称;荡口古镇使用“义水轩广场”字样系为描述位于“义水轩”商铺附近的广场空地,并非指“义水轩”商铺内,因此荡口古镇使用“义水轩广场”字样的行为并不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上海韵颐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该案代理审判员表示,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他人误解,诉上法院的经营者双方需有直接竞争关系,才可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认定侵权。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经营情况导致其品牌及知名度有一定提升以后,建议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或者是变更其企业名称来达到合法维护其利益的目的;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就不可能达到一个完美的保护状态。

又是一年端午时节,“义水轩广场”之争早已结束,而类似的侵权纠纷却从未停止,为了避免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被他人使用企业名称,造成他人误解的现象发生,建议企业经营者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从而达到合法维护其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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