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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高考成绩放榜之后,类似《2018高考优秀作文选集》、《2018高考满分作文精编》的图书很快就会新鲜出炉,那么,这种现象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照高考作文评分标准,满分作文的标准至少是“内容充实”、“感情真挚”、“语言流畅”、“深刻丰富”、“有文采”和“有创意”的。显然,满分作文完全可以构成中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各式各样的教辅用书未经满分作文考生同意刊载他们的作品并进行商业赢利,将会侵犯作者哪些权利呢?
第一,发表权。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考生的作文事实上只能被特定的阅卷者看到,因此交卷之后作文仍然处于法律意义上的“未发表”状态,而将其结集成书出版无疑是将其公之于世,侵犯了其发表权。
第二,署名权。一般的高考满分作文集在所选的作文中都隐去了作者真实姓名,这显然侵犯了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
第三,复制、发行权。作品选集的采编者侵犯了作者未经许可复制和发行完整作品的权利,并以有偿的方式将其出售给公众。
第四,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将作文制作成电子版并在网上传播,同样会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五,获得报酬权。这侵犯了作者从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那么,满分作文为何难以落实版权保护呢?
一方面,高考作文编辑在在教辅行业中存在着一些隐性的规则和误区,诸如如“高考作文的编辑属于合理使用”、“不用向考生支付报酬”等。事实上,他们都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合理使用”的,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未经考生许可擅自将其作文编书,它既不是“个人研究”,也不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合理使用。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出版考生作文者不但要在发表前征得作者同意,而且要表明作者身份、支付报酬。
另一方面,满分作文的作者本人难以接触到自己的作品。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在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就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作品原件,一般也很难知晓自己的作文获得满分(除了申请查卷)。因此,作者很难利用自己的作品获得法律上的权益。
如若向社会公开高考满分作文,对公众利益尤其是广大的高考考生而言意义重大。
首先,它可以帮助学生对高考分数有一个具体的、感性的理解,并有具体的范例得以学习、模仿;其次,好的作品可以传播,作者也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再者,公众可以对考卷的公正性进行社会监督。
所以,建议构建科学、合理的机制,改变目前对高考考生作文肆意侵权的现状:首先,建立一个高考考卷个人网络查询系统。可以考虑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份信息,查找和复制自己的作文部分(电子扫描件);其次,其他机构或个人公布考生的作文时,应与考生联系,只有在同意后才能公布,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