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CROZE”商标驳回复审案

阅读:437 2019-03-26 11:37:25 来源:商评委

申请人:雅克-达尔克罗兹基金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623795号“dalcroz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9341405号“达尔克罗滋dalcroz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于2018年9月6日作出的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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