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JIANZHIHE
16类
申请人:杭州聿成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135317号“doubleshee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319795号“yellowearthnaturalproduct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8855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第23类线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