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阅读:395 2019-03-26 11:36:49 来源:商评委

申请人:厦门游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达启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803011号“兼职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1757150号“trendset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编程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