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00多元的假冒卫生巾商标商品 却被诉要求赔偿2万

阅读:436 2019-03-07 13:07:29 来源:网络

近日,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在郑州多家经营便利店、烟酒店的商户收到来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涉案商品主要是卫生巾、酒类、毛巾,原告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厂家。

这些商户表示,自己并未见到相关人员来店里调查,莫名其妙就收到法院传票,心生疑虑,不知真的是厂家在打假还是有人在借机敲诈。于是,新闻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9月15日上午8点多,在郑州经营了一家便利店的一家商户像往常一样,开门准备营业,但是却意外地收到了一封邮件。打开一看,他被吓到了,里面是一张法院的传票,还有公证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上显示,他被起诉的理由为“商标侵权纠纷”。该商户疑惑,他就卖个货,怎么会涉及到“商标侵权”?

随后,他打开了一份公证书,由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公证,并加盖公章,他发现原来是他店里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出了问题。公证书显示,2018年6月26日13时41分,大豫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孙某随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一起来到该商户的店里,赵某在店里购买了两种外包装显示为“七度空间”的卫生巾各两包。13时47分,上述人员携带所购物品离开,17时,上述人员一同回到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将上述所购物品保存于郑州市大豫公证处,随后进行封存、拍照。在这份公证书中还附带有一份《交易记录》打印件,付款方留言处写着“七度空间四包”。

但是该商户说,对于以上取证,他并不知情。“现在过了三个月,监控也调不出来了,是谁买的我也不知道。”

而河南商报记者在一份由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盖章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方称,该商户所销售的涉案产品质量有问题,后经恒安集团工作人员调查、购买发现,涉案产品虽标有“七度空间space7”标志,但是并非恒安集团生产,系假冒产品,并出具过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书中,原告恒安集团请求判令被告该商户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看到这里,该商户意识到自己所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可能质量真的有问题。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这家店原本是爱便利的加盟店,但是爱便利近一年都没怎么送过货了,他基本上都是到批发市场去进货。“七度空间”的这两款10片装卫生巾是他从上门推销的一个中年妇女那里进的货。“3月份才开始进,总共就进了一箱,24包,是两款卫生巾拼成的一箱,到现在才卖了一半,100多块钱。”

新闻记者随后也走访了附近几家爱便利店,据店老板称,自从爱便利不再送货之后,他们店里的“七度空间”卫生巾都是在阿里巴巴上购买,近期并未收到法院的传票。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该商户电话联系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了解情况。据一位自称是恒安集团代理律师的人称,如果该商户愿意协调解决,那么协调价是9000元,最少8000元。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他认为,在店中售卖假货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相关律师称,如果销售商觉得自己理亏,可以把送货人追加上,由被告向法院提出追加,但称追加了也没用。“我跟你说,追加没用,你可以另行起诉她,跟她要钱。”面对该商户的质疑,他说,如果商家被起诉金额为10万或20万,这种有可能是敲诈,但现在起诉金额仅为2万。“大型超市起诉3万,小店只起诉2万,仅仅是为了震慑市场,厂家并不以此为赚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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