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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挝《新万象报》报道,工贸部副部长颂吉尹塔米携万象市工贸厅代表团一行就商品标签问题对万象市三家进出口公司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一部分公司选择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厂家直接将老挝语字样的商标印在商品上,而另一部分公司则选择自己对商品进行贴牌。
老挝贸工部要求老挝语商标须粘贴牢固并方便阅读,而且要粘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原外文商标上。违反以上规定的国内商品生产商、进口商品销售商、批发零售和代理商等将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没收商品等处罚。
据了解,这条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生产厂家,淘汰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贴在商品上的标签要求便于阅读,不易脱落,此项规定针对于国内生产者,进口者,以及规定中要求的批发零售代理商。
目前这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各方面的困难,一些公司对此规定并不给予配合。但是,为了今后商业市场的发展,还是希望广大市场参与者能够配合政府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今后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