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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电视剧曾是很多90后的美好回忆,从第一季播放至今已10年。今年8月10号如期上映《爱情公寓》电影版。但是从一开始票房预售破亿到口碑扑街,《爱情公寓》现在是凉了。
如果说“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是最终压垮《爱情公寓》的一根稻草,那么从上映前开始的种种负面曝光就已经预示着《爱情公寓》在口碑上的全面溃败,如同连锁反应,绵延多年的抄袭污点、版权纠纷,片名几度更改,将观众对这一ip的情怀一点点消耗干净。
电影《爱情公寓》在上海举办十周年庆生会的第二天,微博账号“爱情公寓”发布一则声明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公司和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当天《爱情公寓》电影片方回应称,影片由高格公司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公司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
在8月9日上海高院的官方微博“浦江天平”发布消息称,上海徐汇法院对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始微博中的表述:“《爱情公寓》系列影视剧制作方之间长达七年的权利纷争也画上了句号。”现更正为:“据了解,原告已提出上诉。”同一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联凡请求判令高格公司等六被告停止所有宣传、发行电影《爱情公寓》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网络公开的信息,在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涛看来,上海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联凡的赢面并不大:“高格拥有完整著作权,这是非常良好的基础。故事是谁编的,著作权就在谁手里,改编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爱情公寓》改成歌剧、音乐剧……应当征求《爱情公寓》著作权方的许可。”
陈敏涛称,联凡最新诉讼理由中的“不正当竞争”,通俗理解就是认为电影版《爱情公寓》蹭剧版热度:“在影视剧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关键点在于对原告是否产生实际利益损害,电影版《爱情公寓》被认为蹭了热度,但对于剧版没有产生实际损害,或者说可得利益损失很难计算,这样看来,联凡的官司就难打了,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