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商标26年前已被注册,耐克蹭不了热度被驳回

阅读:400 2019-03-07 13:00:33 来源:网络

“九百多天无奈沉闷的等待,换来的是意料之中的退役消息。”这句话说的就是刘翔,他是亚洲第一位在短跑项目上获得世界冠军的选手。然而耐克为了蹭这个热度,申请注册“刘翔”商标遭到拒绝,理由是该商标早在26年前就已经被注册,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然而,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耐克公司的起诉。注册“刘翔牌”商标的是一家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该企业早在1986年便成功注册该“刘翔牌”商标,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想必注册该商标的企业也没有想到,后来会与亚洲飞人刘翔同名,这让消费者自然而然会认为“刘翔牌”与刘翔本人有着合作关系。

“刘翔牌”虽听上去与刘翔有着莫大的关系,然后毕竟有着一字之差,消费者还是能够辨别。然而,作为刘翔赞助商的耐克公司申请注册“刘翔”商标,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有关联,而且两者均使用于服装类商品,所以商评委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耐克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决定,于是起诉称,申请商标是经刘翔合法授权,将刘翔本人的亲笔签名作为文字商标所进行的注册申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耐克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并判令该委重新做出决定。本案中,耐克公司的申请商标与此前已经注册的刘翔牌商标构成近似,二者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刘翔确系中国体坛的知名人物,刘翔本人及经过其授权的公民或者法人有权利用其知名度获取商业利益。耐克公司即便得到了刘翔的授权,也并不意味着其具有获得在服装商品上注册申请商标的当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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