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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立即停止使用与“拉菲”近似的“拉菲特”标识,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商标局申请的“lafite”商标获准注册,至今有效。
注册商标仅一个字母之差,后一标识使用于瓶贴背标,其中包含的“拉菲特”,与可以被认定为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拉菲”构成近似。
商标保护的“拉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的葡萄酒,而本案被诉侵权商品亦为葡萄酒,故两者属于相同商品。“
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上海知产法院根据本案相关情况酌情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开始注重中国市场的开发,这就避免不了中文商标的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外国企业引起重视,最好在产品未推出之时就其前铺好路,免得日后引起纠纷。只有做好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企业进入中国发展才能少些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