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达音响因对音响商标构成使用不当被罚款十万元

阅读:310 2019-03-07 12:48:35 来源:网络

如果被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不是可以将这个标识添加上商标上面进行推广,营销呢?这是不少想申请认证中国驰名商标的起初目的,然而这个想法是不现实的,如果你这样做了,甚至会被处罚罚款,责令改正,所以还是不用用这个歪脑筋比较好。

飞达音响对外的公告,该公司因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对中国驰名商标标识推广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后公司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的商标“fidek”于2010年10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生效后,第十四条第五款所指“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件显示,飞达音响网页www.fidek.com.cn首页标注“飞达音响,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同时在公司工厂门口、生活区围墙对外宣传册上均显著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法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规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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