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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壮大,有很多人自主创业,但是有的创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就需要去融资。那么市场上融资公司也是很多的,就比如北京厚泽融资担保公司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但是获悉近期该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有企业也在使用“厚泽”的商标,经营项目也类似,故将侵权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该案件在海淀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答辩称,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厚泽的商标,但仅限于内部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称,2004年5月14日,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2012年8月21日名称由北京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厚泽融资公司称,厚泽是厚泽融资的字号而非固定词组,厚泽融资享有第6294962号“厚泽担保”图文商标、第6294963号“厚泽”文字商标专用权。经过经营,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7年7月,客户反映,厚泽融资发现中关村e世界财富中心c座九层有一家“厚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泽投资公司),以“厚泽担保”的名义吸引客户,提供担保,客户对厚泽担保的主体真实性产生质疑后,其辩解公司为厚泽投资担保,与厚泽融资担保不同。经了解,厚泽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投资管理、金融贷款。
2017年7月13日,厚泽融资公司随公证人员前往厚泽投资公司位于中国村e世界财富中心c座九层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前台、墙壁明显位置均张贴有厚泽投资担保标识,该标识为未注册商标,其中包含厚泽融资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294962号注册商标。
厚泽融资公司认为,厚泽投资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误导相关公众,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厚泽投资公司停止侵害厚泽融资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两个商标,并停止使用“厚泽”作为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但被告厚泽投资公司答辩称,厚泽投资担保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登记合法取得,企业名称是自行构想的。公司于2015年5月4日成立,2017年7月经核准营业,成立之初并不知晓原告公司和商标的存在,但公司在申请“厚泽投资”作为商标时才知晓原告公司和商标的存在,故在2017年9月撤下“厚泽”“厚泽投资担保”的简称,我方企业成立不久,并未进行公开宣传,不存在使相关公众混淆的情形,故不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已经撤下相关标识,也没有获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还称,认可在经营中使用了“厚泽”为简称,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攀附原告商标和商誉的恶意,且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公开使用,但我方只是内部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原告也提交相关证据。原告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而被告的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金融贷款。
由于各方的分歧大,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