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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他人借商标许可使用而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现象发生,所以《商标法》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就必须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的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呢?
一、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1、许可人的权利是:向被许可人收取使用费。
2、许可人的义务是:定期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向广大消费者负责,这就是相对于国家以及消费者而言的,而对于受让方而言这是许可人的权利。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所以许可人有义务与被许可人一道完成此程序。
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
1、被许可人的基本权利是: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
2、被许可人的义务是:应保证其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向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被许可人应该要与许可人一起将其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向国家商标局登记备案。
被许可人应该可以把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相同商标的商品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