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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之间的不同有哪些呢?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意思非常接近,所以很多客户都会把注册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联想到一起。但其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一、两者实质不同
1、商标异议实质是:对拟中请注册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后、核准注册前所进行的社会异议;
2、商标争议实质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
二、两者内容不同
1、商标异议的内容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2、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
三、提出时间不同
1、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且对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2、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争议的不同情形或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或不受时间限制;而且两者在注册程序中所处阶段也不同。
四、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1、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团体、机关、企业或者个人,同时也包括在先注册人;
2、注册商标的争议人根据争议的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狭义的注册商标争议必须得是在先注册人。
五、处理机构有所不同
1、商标异议只能是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就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2、商标争议主要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且商标局也可主动依法处理。
六、是否交纳费用不同
1、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2、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