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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品流通中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标使用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管理活动。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
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除商标管理外的其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也有所体现。如在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等项工作中,也负有监督的责任。可以说,这是在企业外部进行的一种社会监督。
从商标管理机关来说,对商品质量的监督,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过商标管理这个侧面来进行。对于通过《商标法》来监督商品质量的问题,一些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看法,认为商标的信誉固然由其商品的质量等诸多因素决定,但是,商品的质量由我国《产品质量法》来进行规范更为合理。商标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是商标的注册审查,以及由此产生的商标权属争议、侵权争议等案件的处理,而商标管理部门不可能熟悉市场上那么多商品的质量性能,更没有完备的质量监督检测手段。《商标法》应当只规定与商标注册管理有关的问题,不要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产品质量的管理应当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在《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中都规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容易引起法律之间的冲突。这个意见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主要是因为我国现在还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多方面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尤其是产品质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的特色,体现了《商标法》对于消费者负责的精神。为此,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仍然维持了原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