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的日期和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阅读:442 2019-03-07 12:10:36 来源:网络

1.商标在国际注册簿的注册

国际局收到了符合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各有关规定的申请后,即编号,并在国际注册簿注册。此时的商标注册称为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并通过商标所有人原属国主管机关向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转发注册证。具体到我国,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的注册证之日起的20天内,以挂号信寄给所有人或代理人。

2.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

国际局收到符合协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商标国际注册日期。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如手续不齐备、未缴纳规费和手续费或未补缴附加注册费,但在国际局通知齐备手续之日起的3个月期限内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了各项手续、缴纳了各项费用,那么,商标申请也视为符合规定,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也同样以国际收到的申请的日期为准。这是关于国际注册日期的一条总的原则。这条总原则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如果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国际注册日期有一定的变化:

(1)如果原属国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经审查后及时寄交国际局,国际局在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内也收到了该申请,并认为该申请符合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那么,该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为原属国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

(2)如果原属国主管机关在国家注册簿登记商标之前收到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国际局在商标国家注册簿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原属国主管机关转来的该申请,并且认为申请符合协定及其细则的规定,那么,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为该商标在国家注册簿登记的日期。

3.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0年。我国申请国际注册时,可以要求将20年的有效期限分为两个10年,只要申请书上注明并缴纳首期10年的基本注册费430瑞士法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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