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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从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10年期满后,若继续使用,须办理续展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l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时间自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开始,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6个月的时间称为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