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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我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商标国际注册马德望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外国商标,与本国商标相对称,是指商标所有人为外国国籍的商标。一般说来,凡是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并经核准的商标都应是本国商标,但是,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的保护与对本国商标的保护有所不同,我国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规定也与本国商标有所不同,因此,按商标所有人的国籍而把商标划分为外国商标与本国商标,以利于对之采取不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