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阅读:1306 2022-09-07 10:10:17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六个新衡水”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健全科学分类、多维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科技成果评价生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以价值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坚持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价值,准确反映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针对项目特点和评价目的,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等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二)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科技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把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和市场检验为主,把技术合同交易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三)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绩效导向。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和单纯注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参考依据。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加大高价值专利的评价权重。根据项目的组织管理、成果产出、专业领域影响,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研发贡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重点突出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和影响力。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人才计划评审的重要参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前评估制度,围绕市域主导产业发展,重点评估项目的产业发展需求度、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和潜在价值,根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财政科技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措施

  (五)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争取省科技厅支持,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衡水分中心,全面融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积极对接省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省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评价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提高评价活动公信力。(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六)支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支持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设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一是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基本条件。运营主体应当在衡水市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具有相应专职人员和评价人员,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制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规范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无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确定1名负责人专职履行相关职责。二是严格科技成果评价流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评价委托、论证与审核、受理委托并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负责人、选聘评价咨询专家、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交付评价报告、评价服务、服务改进、资料移交归档的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七)鼓励投融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支持金融机构、投融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从成果研发投入、成熟程度、市场需求、市场规模、市场竞争力以及潜在风险等方面,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提早介入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与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等融资机制,推动科技与金融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

  (八)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持续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快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衡水高新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强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岗位培训,壮大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九)支持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企业家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衡水等活动,通过对接交流、双向考察,评估科技成果需求价值、市场价值、承接能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积极学习借鉴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经验,充分利用省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引入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工具和模型,按照科技成果的属性特点、所处阶段、应用范围和评价目的,完善相关制度、相应的评价规范、流程,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标准规范及质控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综合运用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充分发挥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衡水分中心平台作用,科技成果评价流程结束且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出具后,鼓励委托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成果登记,并优先纳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科技成果供给库,定期发布推荐目录,推动科技成果快速交易转化和市场化融资。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展示交易,通过各类推介、对接、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推荐我市成果评价优秀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加大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二)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示范运用。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运用评价结果,向企业筛选推送定制化高质量科技成果。围绕“3+2”主导产业和“9+5”特色产业,打造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程,运用评价结果,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推动科技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城市精细管理、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的应用。(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专利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激发企业参与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

  (十四)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化互动融合。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探索研究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应用类科技项目立项、验收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围绕重要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核心参数等开展研究,提升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联动实施机制,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体系,及时将先进适用技术融入标准,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要强化自律,接受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提升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不按照规定开展评价工作,提供虚假评价结果、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存在影响或干涉评价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列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失信行为。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科技成果评价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推荐参与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遴选。从严惩处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转化和应用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十六)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全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评价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科技成果评价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加大推进力度,做好监督服务工作。

  (十七)以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重点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创新,利用2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并在全市推广,促进我市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和科技成果转化。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内容清单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评价对象

  评价

  主体

  重点指标

  评价程序

  评价方式

  责任单位

  基础研究

  成果

  立项

  单位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是否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参照《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标准号:T/CHTIA001-2021)执行

  同行专家评议,重点是国内外“小同行”,推行代表作制度,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市科学

  技术局

  市教育局

  应用研究

  成果

  行业用户社会评价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市场价值。重点考察:技术合同交易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企业应用情况等

  参照《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标准号:T/CHTIA001-2021)执行

  用户评价、市场检验、第三方评价

  市场主体

  行业协会

  市科技计

  划项目立

  项前评估

  市科学技术局

  研究内容先进性、适用性、预期市场价值等

  参照《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标准号:T/CHTIA001-2021)执行

  依托省科技厅项目前期评价平台或专家进行评估

  市科学

  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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