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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精神,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2〕3号),重点围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类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式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特点
一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人才计划评审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前评估制度。二是全面融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衡水分中心,利用省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评价工作,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水平和公信力。三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评价,鼓励企业参加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选择适合自己应用的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工作措施、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六个新衡水”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科学分类、多维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科技成果评价生态。
(三)主要任务。明确4项主要任务,解决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一是健全以价值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针对项目特点和评价目的,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二是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把科技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明确3类成果评价的评价主体、主要指标。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绩效导向。破“四唯”立新标,突出科技成果应用效果、高价值专利、项目产出成果的专业影响力。四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作为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人才计划评审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立项前评估制度。
(四)工作措施。制定6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一是建设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衡水分中心,全面融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利用省科技成果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评价工作。二是支持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鼓励投融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支持创新主体参与科技成果评价,构建多主体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三是引入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工具和模型,探索形成具有我市特点的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四是强化评价结果综合运用,科技成果评价优秀项目优先纳入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科技成果供给库、优先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场景应用,向企业筛选推送定制化高质量科技成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五是及时将先进科技成果融入标准,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六是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市科技局牵头全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相关文件链接: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2894325&columnId=79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