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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专利标准战略融合创新城市试点建设,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日市监字〔2021〕64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2022年度日照市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包括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示范区、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两类。试点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应符合《意见》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试点单位填报《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申请书》(见附件2),由区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连同《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一批试点企业,先行先试,为全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原则上每个区县(山海天除外)申报示范区不少于1个,试点企业不少于5个。
2.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8月31日。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严格材料初审,统一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 审核并盖章后,于2022年9月5日前将《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申请书》《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邮箱:rzszjjbzhk@rz.shandong.cn 。
联系人:薄海燕 王焜,联系电话:8179093 8816098
附件:1.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2.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申请书
3.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日市监字〔2021〕64号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日照市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标准引领,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制造业等核心领域创新能力,助力我市重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出“四新”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和标准的战略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有机融合”的原则,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专利、标准、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发展,实现科研、专利与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形成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创新应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一体化发展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发展理念,推动将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全市企业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意识显著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涌现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标准”领军企业、产业集群或园区。到2025年,全市创建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30家以上,专利转化为标准200项以上,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企业达到60家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达到120家以上,培养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人才1000名以上。
二、试点内容
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包括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示范区、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两类:
(一)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示范区是指建立了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团体标准化或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将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或企业联合标准,并实现集群效应的区域、园区或产业集群。可选取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或产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1。
(二)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企业是指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实现专利和标准的互促发展和良性循环,并取得较佳创新绩效的企业。可选取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好的标准化管理基础的企业,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2。
三、实施方法
(一)试点选择与申报。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的对象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有效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标准化管理基础的企业、园区或产业集群。
试点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选择的试点单位应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在近三年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企业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现行有效,且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 自我声明公开;有标准与专利相关工作基础,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三)试点目标和任务。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1.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明确机构、人员、职责、任务,实现科技创新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与标准转化、标准转化与产业发展“三同步”。
2.探索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机制,推动企业将科研成果、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和公益类标准,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积极制定“领跑者”标准。
3.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和贯标第三方认证(或再认证),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4.培养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加大企业、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专利、标准化知识普及力度,多渠道开展专利与标准化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队伍。支持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人才参加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四)试点的评估。试点期满,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示范区)评估细则》(见附件),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工作应成立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制度设计,积极推动制定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方面的激励措施,推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对评估合格的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或示范区,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专利和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提供服务支撑。
(三)注重宣传引导。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加大对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理念和知识,增强科技创新人员将专利主动融入标准的意识。加强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模式,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在全市形成广泛共识。
附件:1.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评估细则
2.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
单位名称: 总得分:
认定项目 |
认定内容 |
认定方法 |
分值 |
得分 |
1.创新模式(5分) |
创新专利与标准融合区域工作机制和模式。 |
查相关文件,创新了工作机制或模式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2.激励政策(5分) |
出台区域专利与标准融合激励政策。 |
查相关政策公告,出台了区域专利与标准融合激励政策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3.企业贯标(5分) |
推动区域内具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完善融入知识产权贯标体系的企业标准体系。 |
统计规模以上企业数并查相关文件,推动率20%及以上得满分,每降低4个百分点少得1分。 |
||
4.融合同步(15分) |
推动区域内重点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与标准转化、标准转化与产业发展“三同步”协同推进的模式与机制。 |
统计规模以上企业数并查相关文件,推动率50%及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3分。 |
||
5.创建试点(20分) |
推动区域内5家以上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创建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 |
统计规模以上企业数并查相关文件,有5家企业验收通过得满分,每少一家验收通过少得5分,验收通过率60%以下不得分。 |
||
6.成果转化(20分) |
推动区域内50%以上的试点企业制定涉及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 |
统计规模以上企业数并查相关文件,推动率50%及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5分。 |
||
7.标准制定(15分) |
产生一批纳入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的案例。 |
查相关文件,产生案例10个(含)以上得满分,每少一项减1.5分。 |
||
8.人才培养(5分) |
培养一批既懂知识产权又熟悉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
统计培养人才名单并测试,培养人数100名得满分,每少20人相应少得1分。 |
||
9.信息反馈(5分) |
强化融入专利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搜集和分析,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 |
查相关文件及信息记录,按信息通畅性、完整性、有效性,酌情给分,满分5分。 |
||
10.平台建设(5分) |
建立专利与标准融合信息服务平台。 |
测试信息服务平台,按平台使用情况及功能性酌情给分,满分5分。 |
备注:总得分≥70 为合格。
附件2
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评估细则
单位名称: 总得分:
项目 |
分项容 |
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机制 (10分) |
1.1组织机构、人员、 职责(4分) |
1.1.1有标准化和专利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
有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得文件和企业组织机构图;标准化与专利机构设置在同一部门的得2分;单独设置的得1分;未设置相关机构的,不得分。2分
|
2 |
||
1.1.2有 专(兼)职标准化和专利工作人员。 |
查看有关任命文件;1分 |
1 |
||||
1.1.3有标准化和专利管理职责。 |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专(兼)职工作人袁职责、权限明确;1分
|
1 |
||||
1.2企业标准体系 (4分) |
1.2.1有完整企业标准体系并发布实施 。 |
查看相关文件。1分 |
1 |
获得“标准化良 好行为企业”证书的给满分。 |
||
1.2.2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合理,有标准体系框架图、明细表、 汇总表、体系表编制说明。 |
有标准体系框架图、标准体明细表及汇总表、编制说明各得1分。 |
3 |
||||
1.3)管理与经费保障 (2分) |
1.3.1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专利和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有专利和标准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的实例。 |
有标准化和专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0.5分;内容体现了“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求并有相关案例的得0.5分。 |
1 |
|||
1.3.2建立实施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激励机制,有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提供经费支持。 |
查看有用于专利与标准制修订和培训宣贯、人才培养、工作奖励以及其他经费使用和相关佐证材料。 建立激励机制0.5分,经费充足并实施奖励制度得0.5分 |
1 |
项目 |
分项容 |
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2.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能力 (30 分) |
2.1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10)分) |
2.1.1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
有相关证书,不含届满、失效、存在纠纷的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每项得 0.5分,上限10分。 |
10 |
||
2.2获得创新类企业称 号、创新产品和机构认 定(5分) |
2.2.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工业产品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 |
有相关证书、文件或证明材料。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上限5分。 |
5 |
狭多项称号的,以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给分,不重复计分。 |
||
2.3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并且开展专利导航工作(5分) |
2.3.1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并经过贯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或再认证)并且开展专利导航工作。 |
近三年内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者再认证证书, 并开展专利导航的,得5分; 近三年内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者再认证证书, 但未开展专利导航的,得3分。 |
5 |
|||
2.4参加国内外专业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 (10 分) |
2.4.1承担国际、国家及省标准化技术组织工 作。 |
有相关佐证文件。 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给5分,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给5分,承担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给3分。 |
10 |
本栏各项不累计加分,以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给分。 |
||
2.4.2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 |
有相关佐证文件。 参加全国性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每次给3分,参加省级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每次给2分。参加市级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每次给1分。(有效期3年) |
|||||
2.4.3企业人员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 |
有相关佐证文件。 担任主任委员给2分,担任副主任委员给1分,担任委员给0.5分。 |
项目 |
分项容 |
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3.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绩效 (60 分) |
3.1制修订标准 (10分) |
3.1.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省级以上)。 |
有他相关佐证文件。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给10分。主导、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给5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多项标准的, 予以加分,计分方法详见加分项,佐证材料及目录在本项中一并提供) |
10 |
本栏涉及的标准 时效为近五年。 |
|
3.2专利等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20分) |
3.2.1将专利等创新成果或专利转化为标准。 |
有专利转化标准对照表(权利要求书载明要求与标准功能或性能指标的对应关系表)见附表,每转化1项标准得4分。超出部分纳入加分项计算。(材料在本项中一并提供) |
20 |
本栏涉及的标准 时效为近五年。 |
||
3.3 创新成果转化取得的效益(10分) |
3.3.1 通过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取得经济、社会等效益。 |
查相关佐证材料。经济、社会等效益显著,且有转化实施前后数据对比等证明文件支撑的给10分;取得效益但没有证明文件支撑的,按效益情况酌情给分。 |
10 |
|||
3.4指标水平提升 (15 分) |
3.4.1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的企业标准的主要性 能指标优于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有技术水平对比表或对标方案、相关标准文本、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每有1项转化后的产品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给1分,上限5分。 企业标准与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无关的,本项不得分。 |
5 |
|||
3.4.2专利实际应用能力 |
查相关专利证书、专利对产品供给发挥实际作用的证明材料。 有投入实际生产应用的专利数对专利总数的占比达到50%的给3分,达到70%的给4分,达到90%的给5分。 |
5 |
||||
3.4.3 标准国际化水平 |
查相关标准文本、主要性能指标对比材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直接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等同或修改转化为企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外先进产品水平的,得5分。 |
5 |
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得满分 |
|||
3.5承担标准化项目 (5 分) |
3.5.1承担并完成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标 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包括一、二、三产业)。 |
有验收通过文件等佐证材料。 国家级项目给5分,省级项目给3分,市级项目给1分。在建项目减半给分。 |
5 |
项目 |
分项容 |
内容和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4.加分项(50 分) |
4.1制修订多项标准 (20 分) |
4.1.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多项国际、国家、行 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
有相关佐证文件。 每多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提案被釆纳) 加10分,国家标准加6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加4分、其他团体标准加2分。 参与减半计分。上限20分。 |
20 |
本栏涉及的标准时效为近三年。 |
|
4.2专利转化为标准成 果显著(20分) |
4.2.1专利转化为多项标准。 |
专利转化为5项以上标准(不含5项),超出部分每项加2分。 |
20 |
本栏各项累计加 分,上限20分。 |
||
4.3获国家、省市级专 利、标准创新荣誉(10 分) |
4.3.1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专利奖”或者省市专利、标准创新荣誉的。 |
有相关佐证文件。 标准类奖项: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 奖加8分。省市级奖分别加8分、6分。 专利类奖项:国家级金奖10分,银奖9分,优秀奖8分。 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分、6分、4分和3分。 |
10 |
本栏各项累计加 分,上限10分。 |
备注:总得分≧70分为合格
附表
专利转化为标准对照表
产品或技术名称: 序号: |
||||
专利号 |
(可填多项) |
专利名称 |
(可填多项) |
|
标准号 |
(仅填一项) |
标准名称 |
(仅填一项) 标准类别 |
|
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表述 |
标准中的相关指标和描述 |
|||
转化前后相关经济效益对比 |
||||
转化前后相关社会效益对比 |
注:1.同一系列产品仅可填写1份对照表,多填无效;
2.标准类别填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企业标准、内部技术标准。
抄送: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科学技术局,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海洋发展局,日照市商务局。
附件2
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试点
申请书
试 点 名 称:
试 点 时 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承 担 单 位:
管 理 单 位:
20 年 月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
一、承担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社会信用代码 |
|||||||||||||||
经济行业 |
企业经济类型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编号、名称 |
||||||||||||||
有效专利数(件)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销售收入 (万元) |
近1年 |
研发总费用 (万元) |
近1年 |
|||||||||||||
近2年 |
近2年 |
|||||||||||||||
近3年 |
近3年 |
|||||||||||||||
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
口是£否 |
|||||||||||||||
科技成果 转化及 标准化工作 情况 |
可附页
|
|||||||||||||||
二、获得有效专利汇总(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
||||||||||||||||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授权日期 |
类别 |
||||||||||||
三、单位意见 |
||||||||||||||||
承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参加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日照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专利转化为标准数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区县(分)局: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