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附件/1)、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附件2)等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二)组织辖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附件3) 进行复核。
(一)组织所有申报和复核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重新注册,并进行数字化测评。
(二)企业注册进入系统后,右上角有企业信息填报说明, 企业可下载查看,里面有联系电话,企业遇到收不到验证码等技术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联系(或尝试换成 邮箱接收)。
(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后,选定参加复核或新申报,选定申报示范的视为同步参加了优势复核 (企业仅在系统上填报一次无需重复),如申报示范未通过但复核通过,将继续保留优势企业称号。
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新申报企业开展评审,并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来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 企业推荐名单。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统一推荐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部门于6月10日下班前,向省局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组织辖区申报和复核企业于6月15日前完成注册。
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知产运用处王智宇,电话:0431-84338856、 1384304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