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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8]7号)文件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的要求,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奖励。
1、奖励原则:奖励资金遵循无偿资助的原则,以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奖励范围:上一年度被省中小企业局确定的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奖励额度和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奖励程序:
(1)资料申报:凡被省中小企业局确定的2017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局进行审核。
(2)公示:相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将奖励企业名单在市中小企业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3)会议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局党组会议形成资金奖励计划决定后,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