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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22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2021年的年度报告。
二、2022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三、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要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
四、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8日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韩嘉 刘继宁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8264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