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阅读:646 2022-03-04 09:32:11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拓宽托管服务范围、丰富托管工作内涵,重点提升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局起草了《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公示期内(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25日)提出修改意见,并注明意见修改人姓名、联系电话。

(一)电子邮箱:CDIPCT@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附件-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拓宽托管服务范围、丰富托管工作内涵,以重点提升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着力构建“实施专业化管理、坚持专业化运营、建强专业化团队、加强专业化协作”的知识产权托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托管中心。构建以中小微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等为托管对象,托管中心为桥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体系,促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转化率和实施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遵循创新规律,探索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新理念、新模式,提升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局部创新突破和重点跨越发展带动创新能力整体跃升。

坚持政府引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取向,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活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用市场活力。

坚持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集聚,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用链条和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与实体产业相互融合、相互支撑。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实施定期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落实奖惩机制,为探索全新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积累有益经验。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范围,将无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管”起来;让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沉睡的专利”“活”起来;将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的核心技术、优质品牌“用”起来,使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加凸显,为成都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自主转化实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大自主专利技术在企业内部转化实施的力度。

(二)深入开展基础托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中小微企业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中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供需对接平台,最大限度挖掘知识产权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三)创新专利许可方式,提升转移转化能力

鼓励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模式,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降低专利权人专利维持成本,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推动专利权经济价值实现。

(四)拓展托管服务范围,唤醒“沉睡专利”

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手段,甄选成都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未实施的“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让其重新走进公众视野,将潜力资源变为核心生产力。

(五)搭建供需对接数据库,完善智慧管理平台功能

积极吸收高校院所、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尚未转化实施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利用成都市知识产权智慧管理平台搭建专利供需对接数据库,构建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打通知识产权运用全链条渠道,为创新发展供给新动能、新技术,确保创新主体使用效率和效益。

(六)充分利用专业运营平台,加大供需对接力度

利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供需对接平台以及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等载体,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供需对接力度,为院所和企业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减少撮合交易、跟踪服务和技术消化过程,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提高专利资源配置效率。

(七)引导开展商标运用管理,提升商标运营水平

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运营管理等市场运作方式,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商标品牌资产评估管理。

(八)开展企业分析预警,提高知识产权风控能力

充分发挥专利分析预警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和指导作用,提升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水平;围绕企业特点、技术热点、产业重点等方面开展专利分析预警,引导新兴产业技术开发及企业产品研发方向,规避侵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

(九)加强宣传培训,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

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使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意义与方法,进一步壮大专利管理人才队伍,提升专利管理人才素质。

三、项目组织管理

依照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出台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知识产权局全面指导托管中心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

(二)加强资金保障

发挥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支持促进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转化运用。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支持3个年度。

(三)严格绩效管理

改进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托管中心各项重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做好宣传推广

扎实做好托管中心总体建设、重点任务,组织编写工作简报,及时上报最新进展。在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建设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营造知识产权运营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试行)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试行)

一、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积极主动开展或参与成都市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二)具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服务的能力,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维权。

(三)管理规范,机构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代理师资质的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须在成都市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五)上一年度代理专利申请700件以上,其中代理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代理商标申请100件以上。

(六)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服务内容

(一)知识产权管理

推动企业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小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将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挖掘知识产权资源。

(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

围绕企业特点、技术热点、产业重点等方面为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工作,帮助其规避侵权风险,提高创新效率。

(三)知识产权供需对接

为企业专利实施提供指导;加大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供需对接力度,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提高知识产权配置效率;提供知识产权金融咨询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知产”变资产。

(四)知识产权保护

为托管对象提供专利布局、专利预警咨询服务;为托管对象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维权路径指引及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知识产权培训

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使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意义与方法,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

四、资助标准

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申报成功的服务机构,可连续服务三个年度,根据每个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达到服务标准的服务机构每年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

五、评价指标

(一)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等;有专门的托管服务档案室;配置专职托管服务档案管理员。

(二)帮助托管对象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监测、维护,指导托管对象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帮助托管对象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托管对象总数达到500家,并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推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达到50件。

(四)组织访园走企活动,主动走访产业功能区,大中小企业,掌握企事业单位需求导向,做好知识产权定制服务。全年实现企业走访,建立“一企一策”档案制度,掌握托管对象知识产权需求;为托管对象开展各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导服务。

(五)全年为托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培训2次(每次培训课题4个以上;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家);知识产权贯标培训不少于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培训专场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人);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场1场(参训托管对象不少于50人);知识产权需求对接活动不少于1场。

 (六)为托管对象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咨询服务;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专利商标许可、转让、实施等咨询服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咨询服务。

(七)及时将托管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等核心托管信息上传到成都市知识产权智慧管理服务平台。

(八)以上指标皆为年度考核指标。

(九)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服务机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服务机构,自动退出托管中心服务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工作方案。

(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证明(截屏复印件)。

(三)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证明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推荐单位为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限于服务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双面打印。

(四)咨询电话: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28- 63907645。

 

项目编号:

 

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中心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二二年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机构成

立时间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专利代理量

 

发明专利代理量

 

商标代理量

 

从业人员数量

 

具有代理师资质的从业人员数量

 

知识产权托管中心工作基本情况

为知识产权托

管中心工作配

套场地、设施、及人员情况

 

知识产权托管

中心项目组织

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托管

中心托管服务

内容

 

知识产权托管

服务工作流程

 

知识产权托管

中心工作目标

 

 

既往开展知识

产权相关工作

情况

 

从事知识产权

公益服务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书

单位承诺:本单位已知晓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相关政策及项目申报要求,已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郑重承诺如下:

1.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申报指南要求,真实、有效,无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

2.项目未申报过其它同类财政资金资助。

3.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推荐单位初审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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