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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图样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申请的,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申请的,在指定位置按规定格式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
2、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商标中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当清晰可辨识。
3、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二、三维标志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为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未声明“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即便商标图样含有多面视图或者是立体效果图,按非三维标志商标进行审查。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体现三维效果且能够识别、确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如正视图、侧视图、仰视图、俯视图等),且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当标示在三维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申请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三维标志商标的图样作文字描述,也可以在申请书中对商标中不主张权利部分声明放弃专用权。
对于提交的图样中未尽展示部分,一般视为无特殊设计或无显著特征,可看作基于图样已体现的三维形状的合理延伸,申请人不要求专用权保护。
1、提交的商标图样能够体现三维效果且能够识别、确定三维形状的,视为三维标志商标。
例如:
以上示例中的图样能够体现三维效果,基于生活常识可以推测、识别、确定三维形状,符合申请三维标志商标的形式要件要求。
2、如果申请书中声明是三维标志商标,但提交的商标图样不能体现三维效果或者无法识别、确定三维形状,或者是由两个以上独立的三维形状构成的,则不能视为三维标志商标。
例如:
A.纯平面要素:
B.三维形状文字:
C.图样存在误差:
(示例图中,左侧正视图与中间侧视图的人偶腰部、手腕部级眼睛部分均存在误差。该三面视图无法严格还原、确定三维形状,不符合三维标志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要求,不能视为三维标志商标)
D.图样无法辨认:
(示例图虽为多视图实物照片,但不够清晰,难以辨认,无法确定三维形状,不符合三维标志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要件,不能视为三维标志商标)
(示例图虽有三面视图,但无法单独以图样辨认、确定三维形状,不符合三维标志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要求,不能视为三维标志商标)
E.包含多个三维形状:
(示例图虽为多视图,但展现了多个三维形状,不符合三维标志商标申请的形式要件要求,不能视为三维标志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