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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个人及单位积极发明创新,国家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在专利申请费用上有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企业请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校学生如何办理费减 提供申请人学校盖章的在校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证明的盖章可以是学校的或院系的盖章。 ○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费减 提供申请人单位盖章的退休证明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增值获益的法宝,对于个人而言,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体现,是为社会进步作出的重要贡献。积极发明创新,申请专利,百益无一害哦! 本文资料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