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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北京雪领网络公司没有经过允许而制作了“营销奇葩说”节目、创设了“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便以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便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是中国知名大型网络视频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也是国内知名视频的内容投资方、制作方以及播出方;“奇葩说”是由原告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寻找华人华语世界中,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会说话的人”。“奇葩说”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奇葩说”第一季开播未满8周,视频播放总量已经破亿。“奇葩说”第二季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在“爱奇艺”播出,截止2015年12月中旬,累积播放量已经达到了6.63亿。《奇葩说》第三季入选了新浪财经的“2016年度网综十佳榜单”。《奇葩说》曾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的典范来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当中都拥有着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的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在营销领域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懂营销的人”;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雪领公司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在“雪领新媒体”网站首页上端、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在《新京报》以外版面的刊登声明来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