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馆旁开"大开沙界" 商标合法不等于使用无界

阅读:266 2019-04-11 13:36:45

日前在距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纪念馆不远处,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馆正成为众矢之的——这个餐厅的名字,谐音为“大开杀戒”。南京当地市民便认为,在如此敏感的地方开设这样名字的餐厅,不仅仅是对遭受侵华日军迫害致死的同胞们的不敬,也是对国人情感的一种冒犯。近日南京市建邺区市监局已经对该商家进行劝说。

在全国50家门店均“安然无恙”的“大开沙界”店招,之所以在南京“水土不服”,显然受谐音所累。相信任何人看见店招上“大开沙界”这四个字,第一反应必然是其谐音“大开杀戒”。尤其是该餐馆距“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过200米开外,且招牌上方正对着“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国家公祭日标语,也难怪会让南京市民如此“触景生愤”。

对当地市监局来说,执法上确实存在“两难”。一方面“大开沙界”店招同时也是属于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合法商标;另一方面该店招所处位置,以及该商标文字的谐音意义,又不能不让人产生“误读”。因而当地市监局只是责成其“将文字遮挡或撤下”而未施以处罚,似能让人理解。

但问题在于合法并不意味着合情,亦不代表合理。众所周知汉语的谐音作为一种可产生辞趣的修辞格,早就已经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譬如谐音谜语、谐音广告可谓相映成趣。当然利用谐音“含沙射影”影射他人的负面新闻亦不少见,其“杀伤力”甚至强过直接开骂。

然而对于早已深度渗入社会生活的谐音现象,显然是无法做到视而不见的。譬如当今的苟姓后人中,打算改姓的不少,便是受“苟”与“狗”的谐音所累。再如倘有人成天以谐音来戏弄他人,相信没有人可以泰然自若。既然如此在距“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仅需步行10分钟的地方,赫然出现谐音类似于“大开杀戒”的“大开沙界”店招,又怎么能让人熟视无睹?

即便不说南京特殊的地理位置,“大开沙界”的谐音“大开杀戒”,本身就有渲染“血腥暴力”之嫌。其实作为该商标拥有者的上海思味谷林餐饮公司,最初既然能够选择避开“最”“极致”等有违《商标法》的字词,又为何不能顾及到谐音所带来的歧义?显然原本寓意为“打开沙拉新世界”的“大开沙界”品牌,并没有想到在现今的公众眼里,会异化为“这般模样”。究其原因似乎是与该商标过度追求“西化”元素不无关系。

既然商标的谐音语义不容小觑,不妨将其纳入审批的范畴。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谐音导致歧义而呈现出负面社会效应的商标,应当不予审核通过的。事实上《商标法》并没有专门就商标的谐音语义予以明确规范,但第十条关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表述,明显就可以适用于对此类商标的审批。如此由商标谐音语义给公众造成的困扰,则可以随之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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