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是否属于商标? 是什么原因闹到了法院?

阅读:407 2019-04-11 13:34:01

原告在向美国最高法院所提交的材料当中声称,“对于表达利用任意搜索引擎搜索互联网的行为来说,没有一个词汇比‘google’更合适了。”

“google”商标纠纷最早出现在2012年,当时克里斯·吉莱斯皮(chrisgillespie)注册了763个包含有“google”的域名,其中就包括了“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向法院提起了投诉,声称这些域名侵犯了其商标权。谷歌得到了支持,一个仲裁委员会命令要取消这些域名。

吉莱斯皮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宣布谷歌的商标无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去年就已经裁定,即使“google”的含义被认为是搜索互联网,谷歌依然可以继续享有商标保护权,原因之一就是谷歌不仅仅是一家搜索引擎。

上诉法院裁定“即使人们在一般和无差别的意义上使用了动词‘google’,这也并不说明公众对这一词汇含义的理解。”

上诉法院法官称只有当一个词汇成为了某一行为的“唯一描述符”,竞争对手在不使用这一词汇就无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之下,这一个词汇才会被非商标化。

吉莱斯皮现在上诉至了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能还需要花费数个月时间才能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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