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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上搜索“自己公司的关键词”,会出现另一家母婴公司,某月子中心经营者、注册商标所有人——将百度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称,公司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注册商标现处于有效期保护期内,公司发现被告百度公司运营的网站,以付费商业推广的方式,为假冒注册商标的某公司进行商业广告推广,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方表示,原告经营的某月子中心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自去年起接单量骤然减少,后通过偶然机会发现,在百度上搜索“公司关键词”,都会出现另一家公司。
百度公司否认侵犯商标权。“将公司关键词去除,随便加一个词,出现的仍然是另一家公司,说明搜索结果是自然搜索得出,而不是公司的关键词。”该公司网站排名靠前的原因是使用了关键词。
百度公司否认其是推广信息的经营者和发布者,称关键词和广告创意都是另一家公司提交,百度只提供技术服务,没有能力、手段辨别商标的权属问题。接到诉状后,立即对可能搜索出这个结果的关键词都进行屏蔽,已尽到自己的义务。
百度公司与所有的推广客户签署合同时会反复提醒,提交关键词不能侵权,也告知客户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通过相应渠道投诉。百度公司尽到了所有的注意义务,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百度公司的辩解,原告认为,百度公司与用户签署协议让用户对广告负责,“确保不违法、不侵权”,不能排除百度的审查责任。“百度提供的是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付费推广有审查责任,不能只认钱不认法,其应设置审查人员,不能推卸。”
百度公司表示,注册商标有几百万甚至更多,百度公司根本不知道注册的商标都是谁的,也无法进行核对,任何一个商标都可能是通用词汇,可能是企业字号,商标之间可能有授权。商标注册了也不一定其他人就不可以用,商标都有严格的类别限制,百度公司的过滤系统无法做到精确屏蔽,只能采取事先提醒和事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