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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和唯冠国际就大陆ipad商标权案,在香港审理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香港法官认为:深圳唯冠在去年递交的两份专家报告不符香港法院的指示,所以这些证据在唯冠和苹果官司的后续审理中将不会被承认。
早前批准唯冠在香港的官司中,可以加入大陆和台湾地区法律专家的意见,但是苹果公司指责唯冠并没有遵循这项限令,唯冠加入的专家意见也并没有响应苹果的专家意见。最终香港法院作出裁定:唯冠在去年10月提出的两份专家报告不符香港法院指示,所以这些证据在唯冠和苹果官司的后续审理中将不会被承认。
苹果公司指出:2009年唯冠唯冠一方是以3.5万英镑出售了一批商标的,但是商标的拥有人并没有合约所指的唯冠台北。案中和出售商标有关的协议是由唯冠集团法律代表麦世宏,以唯冠台北公司的名义来签署的,而麦世宏是获得唯冠前主席杨荣山授权所签立的协议,杨荣山就是涉案台湾附属的代表人以及两家内地附属的法人代表。苹果也认为杨荣山对案中唯冠附属有约束力,双方就此点各自的提交内地以及台北法律专家意见。
去年11月深圳法院判决唯冠深圳子公司拥有ipad大陆商标权,认定苹果在2009年取得这项商标权的合约无效。今年2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提出上诉。广东法院上月宣布,正在充当苹果和唯冠谈判的调解人。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本月也表示:为化解纠纷苹果已提出补偿条件,但是双方依旧存在“巨大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