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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世界杯举办在即。除了去现场或观看电视直播外,gif也成为粉丝快速了解游戏的一种方式。当许多体育媒体报道比赛时,他们将使用“文字+图片+gif精彩动图”方法进行图文报道。但是,“gif动图”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gif动画的原理是将多个图像保存为图像文件并形成动画。它尺寸小、质量高,是介于图片和视频之间的图文格式。它先后截取体育比赛视频中的多张图片,并使用相关软件将这些图片转换为gif格式,从而为观看者呈现连续的图片。但在讨论gif是否侵犯版权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作为gif动图原素材的体育赛事节目本身是否属于作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足球体育比赛的实时直播画面不构成画面作品,理由如下:一、在直播行为中,所播放的内容并没有固定在一个媒体上;二、在现场体育比赛中,相机的位置选择,慢动作以及其他拍摄技巧的使用都遵循规定的拍摄规则,并且没有实质性的创作作品。因此,法院认定直播的比赛视频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故而,通过网络转播比赛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尽管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认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难以被作为作品进行保护,但仍可以将“进球集锦”、“精彩扑救、”“决赛集锦”、“点球大战”等比赛视频作为录音录像制品加以保护。理由是: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是视频点播,因而涉案的比赛视频已经被固定在计算机储存器或其它媒体上;其次,虽然受制于拍摄的限制,比赛进程的录像并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电影作品,但其创造性仍然满足录音录像制品的要求。类比该规则,gif动图仍存在具有侵犯录像制作者相关权利的可能性。
当然,gif用户会声称他们属于合理使用类别。但是,从中国着作权法的分析来看,这种观点似乎很难站立足。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合理使用必须在当前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重现或引用。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形成时事新闻。一般认为,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文章可以构成时事,而体育赛事不符合要求;其次,不可避免地被复制或引用。目前,gif被用于报道体育赛事,正文主要以文本形式呈现。在进球的关键时刻和最精彩之处使用gif动图进行展现,但进球的关键时刻也完全可以采用进球瞬间图片替代。
由上可以看出,使用gif动图报道体育赛事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如果使用gif动图的媒体未与体育赛事节目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则构成侵犯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从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来看,目前法律对于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保护可谓是愈加重视,gif动图也很有可能触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4年,里约奥运会组委会针对社交媒体使用里约奥运会视频制作的gif动态图有过相关规定,严令禁止将奥运会的材料转化成gif、gfy、webm格式或发布短视频。事实上,国际奥委会对有关奥运会的版权规定一向非常严格,不仅是动态图片,仅奥运标识的使用便有一系列的指示和条款。里约奥运会期间,一位twitter用户在发布了三张gif动图后,竟被twitter方面终身禁号,也让人们意识到,gif动图快速传播背后不可避免的版权问题。
其实,上述新规背后的逻辑是显而易见的。放眼全球,体育版权都堪称天价,拿出了真金白银,流量却被gif动图抢走了,自然引起了权利人的不满。未来,那些没有获得许可就随意将他人直播的画面制作成gif动图的内容提供者可能需要小心了,但是普通球迷粉丝纯粹为了个人娱乐目的而制作使用可能还无法达到侵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