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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具有识别性,从企业选择它起,伴随智力劳动的不断投入,其作用不再局限于区别与其他同行间的差异,它也将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由于其所蕴含的这种利润,近些年来,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越来越受企业重视,商标纠纷案件不断发生。换句话说,过去是广告战与价格战,现在企业更多的是通过商标战、专利战来争夺市场。
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恐惧仍然挥之不去。早在2006年,北京老字号“王致和”就被德国一家公司抢注。此外,“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的品牌,“英雄”牌文具也变成了“日本货”,“同仁堂”、“大白兔”等也都曾被抢注。面对国外品牌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国内企业往往会担心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选择妥协。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应该要有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首先,企业要避免“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发生。一些企业出于成本等其他方面的考虑,在初创期申请商标注册乃至运营、营销,往往会打擦边球,借用著名品牌打开市场。尽管“搭便车”在短期内有作用,但一旦遭遇商标拥有者维权,可能就会前功尽弃。所以,企业要想在商标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有正确的认识,投入力量,发展自己的品牌。
其次,企业要有“防御性注册保护”的思维。如果企业已在市场上创造了相当的份额和知名度,应当进行防御性的注册,避免恶意竞争,尤其是那些打算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