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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商标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标志,其重要性也越来越高,虽然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已经变得相对便捷了,但各种恶意抢注事件仍时有发生。一家成熟的企业,对于企业的保护向来是着力甚多,对于各种恶意抢注商标,千万不要姑息任之。
近日争议商标域名marlborolighter.com仲裁案尘埃落定,原告philipmorrisusainc公司胜诉,被告,也即争议域名持有者败诉,需要将marlborolighter.com域名所有权转移给原告。
据悉,原告philipmorrisusainc公司是一家著名的香烟公司,公司使用的官网域名是marlboro.com,旗下持有著名商标转让万宝路(marlboro),该商标注册于2009年。万宝路香烟是世界上最畅销的香烟之一,知名度甚高,在全球众多国家的线上线下都有销售。
philipmorrisusainc公司对于相关域名的保护十分重视,不仅持有marlboro.com、marlboro.cn、marlboro.net、marlboro.us等后缀域名,而且还通过域名争议仲裁收回多枚和“marlboro”相关域名。此番万宝路打火机marlborolighter.com域名被他人抢注,philipmorrisusainc公司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通过查询marlborolighter.com的whois信息,可以看到该域名注册时间是2016年,明显晚于marlboro转让商标注册时间。并且被告在给原告的一封邮件中曾提到,“我只是注册了该域名,并没有作任何商业用途。域名marlborolighter.com和万宝路品牌不是同一个概念。关于纠纷域名,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而且如果你们想要这个域名,我可以转移给你们,但是你们能支付我们多少钱呢?”
仲裁小组在听取各方陈词之后,指出:“首先,万宝路香烟(marlboro)全球知名度甚高,且已经注册有商标,而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明显晚于商标注册时间。其次,被告注册marlborolighter.com,但却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打算。最后,被告在私下有向原告出售该域名的倾向,这点构成对争议域名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因此认定被告持有marlborolighter.com存在商标转让侵权行为,被告需要将marlborolighter.com转移给原告,原告胜诉。
商标作为每个企业的形象代表,没有了商标,企业就相当于没有自己的专属名称,在商业市场上的影响力也不会很高。因此,作为有自己商标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要做好保护自己商标的工作,若是没有自己的商标,还是需要尽快注册个商标,或者通过商标转让网的去拥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