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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四、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商标注销申请书。
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
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