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轩辕剑创奇》 要更名了!涉嫌商标侵权

阅读:393 2019-03-26 10:48:51 来源:网络

《轩辕剑传奇》(swordofhope)是一部由李智执导的魔幻3d电影,讲述远古末日即将来临,一场足以吞噬人类的洪水泛滥成灾,传说只有找到象征天意的轩辕剑才能重新拯救人类,免遭灭顶之灾的故事,该片自2015年8月4日上映以来,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好评。但是好景不长,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轩辕剑传奇》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将其告上法庭。情况具体如何,和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原告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注册了“轩辕剑”商标,电影《轩辕剑传奇》,使用了与该商标近似的“轩辕剑”文字,误导公众,引起误解。大舜公司作为影片第一出品人,北京幻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电影市场宣传、推广方,侵犯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轩辕剑》是原告公司推出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脑游戏,二被告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进行电影制作、宣传炒作,使观众误认为其与公司电脑游戏之间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起诉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大舜公司和幻思公司共同辩称,“轩辕”、“轩辕剑”系我国知名古代传说人物及事物,作为作品名称和内容被大量使用。将“轩辕剑”用于电影名称,并非商标性使用,系正当合理使用。原告公司从未在电影上使用过“轩辕剑”,且“轩辕剑”作为商标在电影上不具有任何知名度和影响,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使用,且电影内容的确包含“轩辕剑”相关情节,其电影名称系对电影主题内容的概括,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故对大宇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不予支持。

“轩辕剑”一词在大宇公司作为游戏名称之前,并没有其他类似游戏以之为名。在电脑游戏领域,“轩辕剑”已经成为一种特有的名称,故“轩辕剑”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在大宇公司已授权他人合作拍摄电影《轩辕剑》的背景下,大舜公司使用“轩辕剑”作为电影名称的主体部分,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该电影系经大宇公司授权拍摄,或该电影与游戏《轩辕剑》有关联关系的误解,容易引起混淆。故大舜公司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幻思公司并非影片出品方,其主观上并无过错,故不应担责。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大舜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连续五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维权支出1.5万元。判决后,大舜公司明确表示上诉。

看来,电影《轩辕剑传奇》的命名并没有构成商标侵权,而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那么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呢?和社文商标管家网一起来看一吧。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旦发现商标别他人侵权,请积极采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社文商标管家提醒您,商标只

有注册成功之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建议您尽早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社文商标管家网拥有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商标注册,就到社文商标管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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