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APP被指商标侵权遭千万索赔

阅读:324 2019-03-26 10:48:50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北京睿智高远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将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鸟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原因是认为华为推出的视频拍摄编辑类手机应用“大导演”侵犯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1000万元。朝阳法院昨日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此案。下面就跟社文商标管家网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据起诉书称,2001年7月,睿智高远公司核准注册了“大导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商标有效期至2022年6月。公司投入大量精力及成本,自主研发了“大导演”系列软、硬件产品,主要功能为图像、视频的编辑、剪辑等,并长期持有使用“大导演”商标。通过长年参加知名展会、组织活动、广告宣传以及众多渠道在中国范围内广泛销售,“大导演”系列的软、硬件产品已经在图像视频领域内建立起相当的知名度,并获得国家相关认证证书。

然而,睿智高远公司发现华为终端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产品,名称标识与“大导演”商标完全相同。同时,该公司还利用“华为市场”等手机应用平台、搜索引擎等诸多渠道,宣传推广其开发的“大导演”软件,下载数量至少已达几十万次。而华为技术公司则将“大导演”软件产品安装在其生产的p8手机上,并在2015年华为p8手机全国新品发布会上,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公开介绍等方式,对该软件进行大量宣传。同时,奇鸟软件公司在其经营的“thinksaas”手机应用网站上,提供华为终端公司“大导演”软件的下载服务。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所以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需谨慎,做好查询才会把损失降到最低。社文商标管家网提供国内商标免费查询服务,欢迎大家随时来查询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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