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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的时候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了《大耳朵图图》系列动画片中的“胡图图”卡通人物形象给许多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2012年,在第3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中,“大耳朵图图”获得年度十大卡通形象大奖第一名。然而,围绕着该卡通形象近似的图形与英文“tuotu”组合而成“tuotu及图”商标展开了一场历时8年的纠纷。
陈忠实于2006年1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25类商品上。2010年6月13日,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该作品的作者速泰熙在2006年的时候已经在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该作品的作者速泰熙,授权大耳朵图图公司对所有涉嫌使用该形象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大耳朵图图公司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其对“大耳朵图图”作品(下称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近日,双方纠纷告一段落。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时,未更换合议组成员构成程序违法,据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作出的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就陈忠实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在2004年的时候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播出了《大耳朵图图》系列动画片中的“胡图图”卡通人物形象给许多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2012年,在第3届中国十大卡通形象评选中,“大耳朵图图”获得年度十大卡通形象大奖第一名。然而,围绕着该卡通形象近似的图形与英文“tuotu”组合而成“tuotu及图”商标展开了一场历时8年的纠纷。
陈忠实于2006年1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25类商品上。2010年6月13日,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该作品的作者速泰熙在2006年的时候已经在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该作品的作者速泰熙,授权大耳朵图图公司对所有涉嫌使用该形象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大耳朵图图公司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其对“大耳朵图图”作品(下称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近日,双方纠纷告一段落。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时,未更换合议组成员构成程序违法,据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及商评委作出的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就陈忠实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
异议申请是否超期?
2012年5月29日,商标局经审理作出异议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陈忠实不服,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4年11月,商评委作出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下称涉案裁定)。陈忠实不服,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商评委应当结合证据对于大耳朵图图公司的复审申请是否超期予以审查,据此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涉案裁定,并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2016年9月商评委重新作出复审裁定(下称被诉裁定)认为,大耳朵图图公司邮寄异议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商标局接收大耳朵图图公司异议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大耳朵图图公司提出异议申请系在法定期限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大耳朵图图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据此,商评委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忠实的诉讼请求。陈忠实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裁定中关于大耳朵图图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处于法定期限内、被异议商标损害了涉案作品的在先著作权等认定正确,但《商标评审规则》中“重新”组成合议组的规定,是指与在先裁定相比,重审裁定应至少更换一名合议组成员,商评委作出被诉裁定与涉案裁定的合议组成员完全相同,该合议组组成方式违反了《商标评审规则》中关于“重新组成合议组”的规定,构成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据此,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组成合议组,就陈忠实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