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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槛外山光历春夏秋冬万千变幻都非凡境;窗中云影在东西南北去来澹荡洵是仙居。”清华大学,简称“清华”,因水木清华而得名。作为百年名校,天下皆知,莘莘学子梦寐的学府。但清华大学遭遇商标侵权,“清华”二字被作他用。
“清华”商标早就已经归属清华大学,早在1997年,清华大学就申请注册了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并于1998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经注册续展,商标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有限期自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2006年,第1225974号“清华”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4月,清华大学发现深圳市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及深圳市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在经营深圳清华琴行的过程中使用“清华”作为商号及商标,并以“清华琴行”名义宣传其培训中心。
随后,清华大学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这两家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并变更清之华乐器有限公司清华琴行名称,且变更后的名称不得使用清华大学的“清华”驰名商标字样,同时消除影响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57万元。
案件纠纷持续了三年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30万元。
实际上,这已不是清华大学第一次遭遇商标侵权,也不是第一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