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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指连续3年不使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或被撤销——
商标纠纷。
商标局提出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了乐高公司的撤销申请,对复审商标不予撤销。乐高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决定,于同年12月2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诉争商标在纸牌、全自动麻将桌(机)商品上应予撤销注册的认定虽有不当,但其裁判结论正确,故对其存在的瑕疵予以纠正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仍予以维持。同时,大地公司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但尚不能使其上诉请求成立,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商评委仍需在二审法院认定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