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兽饮料商标诉争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阅读:322 2019-03-07 13:17:48 来源:网络

日前,近日,“魔爪(monsterbeverage)”母公司美国怪兽能量公司(monsterenergycompany)与“怪兽饮料”商标拥有者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结束了双方长达两年的、关于“怪兽”商标权的法律诉讼。

在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中,编号为3051352的32类(饮料啤酒)“怪兽”商标,最新状态已变更为“撤诉录入”。

在归属于曼斯特之前,”怪兽"商标已多次易手。它最早由南京怪味楼发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汽水、可乐、无酒精饮料、果汁饮料(饮料)、蔬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酸梅汤、饮料制剂商品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和解达成之后,在中国拥有“怪兽”商标的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怪兽饮料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正式“上位”。这也意味着,monsterbeverage虽然直译为“怪兽饮料”,但在中国或许再也不能叫回“怪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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