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浅析日本颜色商标注册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阅读:444 2019-03-07 13:16:25 来源:网络

一、问题的提起

注册商标的客体。商标的多样化为商标的确权和维权都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伴随新类型商标的产生而产生的问题,各国都在加快脚步完善各自的法律制度,以追赶时代的变迁。

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也就是说,我国是允许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显然,这里的颜色组合并不包括单一颜色。例如目前市场覆盖率极高的“小黄单车”由于车身颜色单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是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然而,是不是单一颜色的商标就无法申请商标注册了呢?为什么我国不允许单一颜色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呢?带着这两个问题来看看同是成文法的国家——日本,有关颜色商标的注册制度。

二、日本的颜色商标注册制度

今年3月1日,日本终于对两件颜色组合商标给予了注册。它们分别为711便利店招牌的颜色及日本蜻蜓铅笔公司“mono”橡皮的颜色组合商标。日本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接受颜色商标注册,首日注册量已达192件之多[1],经过了长达近两年的审查,才终于有两件颜色商标成功获得了注册。

日本已获注册的颜色商标

三、颜色商标与显著性的关系

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且因持续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有别于其他商品服务的识别性,才有获得商标注册的可能。但是,通过日本两年来在众多商标中只有两件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结果来看,对于颜色商标的注册,日本采取的态度仍是极为谨慎的。因为,考虑到自古以来颜色就有可以自由使用的,而且并不是无穷尽的,单一颜色更是没有什么创造性,如果允许在商品或服务上占有某颜色,总有一天能使用的颜色会耗尽,可以使用的颜色越来越少,甚至会没有,这种情形被称之为颜色耗尽或颜色匮乏。基于颜色耗尽理论对单一颜色的注册,态度上会有所保留。所以,不难看出,日本正是出于这种颜色耗尽的担心,审查颜色商标时是极为严格的。

四、对我国的启示

商标局就曾受理过英国吉百利公司提出的单一颜色商标申请,并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告[3]。理由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商标已经获得了显著性。

综上,笔者认为,应对我国商标法第八条可注册为商标的客体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将“颜色组合”修改为“颜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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