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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3.9.18),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代理监督,坚决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中对于代理机构实施市场禁入的规定,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行为。
因此,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把某些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记入“黑名单”。对此,我国对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还应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