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知产局驳回星巴克提出的商标相似争议

阅读:769 2019-03-07 13:02:48 来源:网络

2013年,森永乳业(株)(morinaganyugyokabushikikaisha)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注册类别为涉及咖啡和乳制品的第29类和第30类。

该商标包括一个黑色的圆形标志,该标志的内上方是单词“mcrainier”,内下方是词组“espresso&milk”。两个词组中间是一个白色线性圆形,圆形的中间是山峰。

2015年3月,该商标申请对外公示。

一年后,星巴克声称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太相似,即绿色的外圆包含着单词‘starbucks’和‘coffee’,内圆包含美人鱼的商标。

然而,11月22日,知识产权审裁员洛林.苔(lorrainetay)发现双方的商标是不同的。

她拒绝了星巴克的争议理由,即同心圆图案内文字的排列以及绿黑白的色彩搭配表明这两个商标是相似的。

她指出,“色彩搭配或同心圆本身无法明显地区分争议方的商品。总体上而言,争议方商标的显著性存在于该商标的整体描述中,其中文本元素(例如,‘starbucks’)和(或)美人鱼图标起关键作用。”

她还补充称,“商标相似性的缺乏是指不存在让人产生混淆联系的关键元素。如果没有令人混淆的联系,逻辑上不存在损害的可能性。”

11月初,星巴克向商标复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提出申诉。

2015年7月,星巴克曾申请注册了一个商标,即白色杯子中间有一个绿色圆圈的轮廓图,该商标的注册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和热巧克力)和第43类(咖啡馆和茶馆)。

然而,第30类注册被驳回,因为图纸和样本里的标志是不同的。第43类注册也被驳回,因为样本难以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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