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注的商标历经曲折十年维权,铸甲销戈

阅读:295 2019-03-07 13:02:32 来源:网络

“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2007年10月15日,恒信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319944号“泰山恒信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6类金属容器商品上,结果被驳回。普瑞特公)已于2007年8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第6232159号“泰山恒信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并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6类金属容器商品及第7类酿造机器上。

在法定异议期内,恒信公司向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未获支持,于是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最后还是未得到支持。

恒信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4年10月16日获得受理。自此,“泰山恒信”维权案进入诉讼阶段。北京一中院于2015年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普瑞特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被诉裁定。2016年5月3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北京一中院作出的原审判决,并驳回了恒信公司的诉讼请求。

恒信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随着恒信公司再审胜诉,一波三折的“泰山恒信”维权案终于可以铸甲销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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