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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露露南方”)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露露南方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应由其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许可露露南方使用“露露”相关商标,承德露露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原告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以及承德露露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
此前一直是承德露露挥舞维权大棒,四处打官司起诉露露南方。2015年承德露露意外获得两份文件:一份是《备忘录》,另一份是《补充备忘录》,签署方是: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露露集团”)、承德露露、露露南方、香港飞达企业公司。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承德露露始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随后,承德露露走上了漫长的法律诉讼维权之路,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2017年8月21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专利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该案受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起诉。
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就露露南方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害承德露露商标权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随后,露露南方就管辖权异议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中。
而最新的进展是,露露南方于2018年7月23日以承德露露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中应承担合同义务为由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已受理此案。承德露露认为,露露南方此举是为了使前述备忘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