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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记棒棒鸡”作为成都美食之一,深受食客们的喜爱。然而,这块金字招牌的背后却是两个版本的“廖记棒棒鸡”店,名称、广告语和外观大同小异,普通吃客们完全分不清楚。
为了“廖记棒棒鸡”这块金字招牌,廖钦弘等廖家三兄弟与亲舅李良锋之间的商标争夺持续了11年。
如今,廖记第35类商标十年争夺尘埃落定,在2014年和2015年连续4次胜诉,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廖记及图”第35类商标归创始人李良锋所有;2015年6月,李良锋“廖记及图”第35类商标注册成功,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公示。
廖记棒棒鸡的创始人李良锋系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棒棒鸡的第五代传承人,最早于1993年在成都开始售卖棒棒鸡,于1997年在成都市锦江区创立廖记棒棒鸡品牌,因其美味而闻名全川,并在全国建立起上千家“廖记棒棒鸡”熟食门店。
廖家三兄弟也于2000年在成都开设起廖记棒棒鸡门店,并在2001年注册(廖技棒棒)商标招徕生意。廖家三兄弟又于2012年9月注册现在的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注册的(廖技棒棒)商标在店招上大量使用。
李良锋在2004年申请注册第35类的“廖记及图”商标。廖家三兄弟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2006年廖家三兄弟与李良锋就“廖记及图”商标展开争夺,对簿法庭。2010年9月,商标局作出裁定,异议商标“廖记及图”予以核准注册。廖家三兄弟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两家关于‘廖记’商标的争夺,在很多类上都有,此次获胜针对的是第35类。”成都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品牌总监杨磊表示,仅仅是在35类上的拉锯战就有5个回合,其中李良锋“5局4胜”。
实际上,就第35类“廖记及图”的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度作出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李良锋不服,于2013年7月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李良锋胜诉。此时,廖家兄弟也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的一纸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廖记及图”商标在第35类上的争夺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