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假冒商标包装亦同罪 因造假“水塔”商标被判刑

阅读:419 2019-03-07 12:58:48 来源:网络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犯罪行为,为不法分子提供相应的产品标志包装也是触犯刑法的。沈阳一涉及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因制造并售卖假的“水塔”陈醋商标、包装等非法行为,被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夏至到2013年11月,一农民董某在和平区一住宅内用此法勾兑了3400箱假“水塔”陈醋,销往沈阳市南二小食品城、十二线副食市场等摊位。去年6月份,董某因勾兑“水塔”陈醋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当时董某供诉,醋是自己勾兑的,不过商标和包装并不是他做的。警方根据线索顺藤摸瓜,抓住了提供商标和包装的刘某,并在3月13日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制造假“水塔”陈醋的董某通过朋友联系上了刘某,要求其帮忙生产“水塔”陈醋的商标和包装,刘某在明知董某没有营业执照、授权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依然向其累计提供假“水塔”陈醋商标约2万个,以及假“水塔”陈醋外包装箱约2000个,过程中总计获利1000多元。

这项罪名在刑法当中的量刑范围,根据造假数量和获利金额的不同,可以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由于刘某仅获利仅1000多元,且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对犯罪基本事实予以供认,并在庭前缴纳了罚金和违法所得,法庭在综合事实及情节的基础上,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注册商标具有专属性,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和转让,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生产或者擅自私造注册商标,同时也不允许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以上行为都是违法的,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就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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