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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撤回瑞典高街品牌零售商h&m对yvessaintlaurent的上诉。欧盟法院驳回h&m的上诉结束了这场长达九年的纷争,并律令h&m公司支付诉讼费用并对yvessaintlaurent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saintlaurent公司和h&m公司都未对此判决作出官方回应。早在2009年,h&m公司就已经向欧盟商标局申请要求取消ysl作为tributebag的商标,理由是这个手袋的设计缺乏个体特征。为了成功撤销ysl对tributebag的商标,h&m公司给欧盟商标局提交了一份早期h&m的手袋设计草图,设计的手袋与tributebag非常相似。欧盟商标局驳回了h&m的申请,官方发言人表示,虽然ysltribute手袋的几处设计与h&m的手袋有点类似,但这两款手袋的形状、结构以及表面光泽度都不同,这一些不同决定了消费者对这两款手袋的印象。欧盟法院表示支持商标局的观点,并补充说这两款手袋并不相似。pinsentmasons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davidwoods称此次案件值得大家去评析一下商标局对设计专利的评估办法,能够让大家思考评估办法设置得是否合理。他表示:“h&m强调设计师设计产品时,发挥空间的大小是很重要的,而设计专利化应该要极具个人特色才能够完成商标评估,但是欧盟法院认为这不是设计商标化的唯一考虑因素。欧盟法院判决的标准是用户对产品设计的感受,取决于懂行的用户对产品的深刻理解。此判决结果证实,设计师申请产品专利的产品设计不需要与市面上已有的产品完全不同也能够获得认证。尤其是当此设计是能够限制其发挥空间时,更容易获得设计专利。”根据欧盟法律,评估设计是否有个性是根据用户对产品设计产生的总体印象而评估的,并且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改变评估方式。在欧盟未对此案作出判决前,h&m称设计师的设计空间才应该是评定此设计是否带有个体特征的评估方法,他们认为欧盟商标局以用户对产品设计产生的总体印象作为评估标准是不科学的。但是h&m的这一说话再次被驳回,因为欧盟商标局评定ysltribute手袋的设计具有个体特征的同时,还有很大的设计空间。欧盟法院声明:“评定方式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确定下来的,若要完成一项评定,一定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首先,该领域的产品设计旨在整合或旨在独用此产品设计;其次,产品用户能够对产品设计有直观的认知,感受到其独特性;再者,设计师对此设计的发挥空间;最后,综合以上三个要素的考量,并与市面上已有的设计作对比,思忖能否通过设计专利的评定。”最后法院归纳此案表示:“这起纷争的要点在于用户对两款产品设计产生的总体印象,而不在于商标局为设计专利评定的方式,h&m公司一直把重心放在了错误的地方。”在此之前,yvessaintlauren还卷入过另外一单官司,但与此次相比,上一次与法国鞋履公司christianlouboutin的官司就显得高调的多。其与christianlouboutin一案的最后判决红鞋底的商标依然为christianlouboutin所有。